工地4人確診,責任人涉嫌犯罪被立案!莫讓防疫努力付諸東流!
日前,東莞市沙田首例確診患者徐某,發病后未及時報告,導致與其密切接觸的方某等3人確診,涉嫌防害傳染病防治罪被立案調查。

為了嚴防該類事件再次發生,2月28日東莞市住建局連發5份相關通知。

其中,《東莞市建筑工地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專項督導檢查工作方案》要求對復工工地嚴加管理。
1、對所有在建工程項目防疫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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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防疫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制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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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員到位情況,及入場員工登記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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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現場消毒、封閉管理、衛生防護等防疫措施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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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資配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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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宣傳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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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防疫風險的,按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實施扣分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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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大隱患未及時整改的,立即責令停工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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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整改的,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并實施聯合懲戒。
此外,在《致廣大建筑工友的一封信》中,東莞市住建局強調建筑建筑工人在莞期間,務必做到如實申報個人防疫信息、時刻關注自身身體狀況、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配合用工單位做好防控工作等四點。
1、按照東莞市政策,集中醫學觀察期間的食宿全部由政府承擔;
2、新冠肺炎確診、疑似及醫學觀察的患者,無論有無參加醫保,都無需個人支付醫療費用;
3、如不及時如實報告健康異常信息,導致發生疫情傳播擴散的,輕則拘留處罰,重則判刑坐牢。

前段時間,我市在停工建設項目發生聚集性感染新冠肺炎事件,共有4名人員先后確診為新冠肺炎。為強化“以案說法”,深刻吸取教訓,警示建設行業廣大企業在推動復工復產的同時切實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現將案例剖析如下。
一、案例基本情況發生聚集性感染事件的項目處于停工未復工狀態。該項目原有留守人員303人(其中工人279人,管理人員24人)。疫情爆發后按照我局《關于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房屋市政工程復工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東建質安〔2020〕2號)等文件要求,遣散170人,剩余133人留守。確診病例徐某為該項目管理人員,于1月25日-26日外出(自駕赴廣州南站,乘動車前往廣西桂林,停宿一晚后先動車、后自駕返回東莞), 1月31日自測體溫37.6℃,未予以任何處理;至2月1日,徐某仍發熱,2月2日由其妻子赴藥店買退燒藥(據藥店詢問記錄,其稱購買藥物作為備用),自行服藥后熱退;2月4日-10日,徐某反復發熱咳嗽,期間均服藥處理,未赴醫療機構就診,且未向當地防疫部門和所在企業反映其發燒癥狀,在其出現發燒等癥狀后仍在住所和工地兩地往來返;2月11日,徐某到屬地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并轉入隔離病房,11日、12日、13日、14日四次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14日晚轉至市第九人民醫院進一步隔離治療,17日凌晨第五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診斷為新冠狀肺炎。2月4日-10日期間,徐某與該項目管理人員存在密切接觸,到目前為止,有3名管理人員確診感染。
二、案件原因和教訓經相關部門調查核實和綜合分析,該聚集感染事件的根本原因在于:徐某在發生發熱癥狀后,未主動向醫療衛生防疫機構和所在企業報告,通過其妻子隱瞞真實用途代購退燒藥的方式處理,在自身存在病情風險的情況下,仍然到項目接觸其他人員,最終導致聚集性感染發生。根據我市公安機關通報,徐某31日之后在出現疑似感染癥狀的情況下,未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及時報告,導致病毒傳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涉嫌妨礙傳染病防治罪,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其立案調查。該案件同時暴露出:徐某個人對隱瞞病情所帶來的后果和風險法律意識淡薄、對疫情嚴峻性和危害性認識不足、自我防控意識不強;該建筑公司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宣傳教育不到位,疫情防控落實工作不到位等問題。具體包括:
(一)案例當事人隱瞞病情和行程不報。徐某法律意識淡薄,對隱瞞不報所帶來的法律后果認識不深,缺乏防控知識,對疫情防控的相關法規政策掌握不清,在出現疑似感染癥狀的情況下,隱瞞了病情和行程,未能到指定醫院進行就醫和進行醫學觀察,未能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及時向醫療衛生防疫機構和所在企業報告,仍然帶病接觸其他人員,最終導致聚集性感染發生。徐某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二)企業和個人防疫意識不強。項目施工單位疫情防控的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對疫情防控麻痹大意、判斷失誤,對員工宣傳教育和防護引導不到位,對疫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我市防疫部門和住建部發布的防疫通告、工作指引、相關措施文件和宣傳素材沒有按照要求進行廣泛宣傳,對員工的提醒警示也不足。項目負責人防疫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淡薄,在疫情爆發、省里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后仍允許管理人員外出前往桂林采購體溫檢測儀,產生了極大的感染風險隱患。
(三)企業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該項目沒有按照省住建廳和市住建局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來落實,疫情防控制度體系不完善,相關防控措施未落實到位。直至2月13日才制定防控應急預案,且未按方案執行落實。對員工管理不嚴格,未對用工人員開展有效的健康監測,對重點崗位人員防控不力,門崗人員接觸感染后仍繼續為工人測溫,對人員信息登記不夠完整細致,未能有效引導和督促員工及時上報健康信息,存在明顯的管理漏洞。對工地工人體溫檢測登記記錄不全, “一人一檔”制度形同虛設。
(四)屬地聯防聯控未落到實處。屬地社區、相關部門雖然有將防疫制度、防控指引及要求發到企業、項目,出租業主有告知租客徐某佩戴口罩等防控知識,但對居住在社區出租屋里的企業人員健康狀況和活動軌跡掌握不清,未能形成部門聯動防控、群防群控,未做到“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同時由于該項目一直處于停工狀態,屬地住建部門、屬地社區和防疫部門、網格員對該項目防控工作盯防不緊,檢查督促不夠細致,上門一對一宣傳教育引導不夠,導致對停工項目疫情的聯防防控未能有效落到實處。
三、案件啟示企業和管理人員應深刻吸取上述案例教訓,舉一反三,反思存在漏洞和薄弱環節。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做好自己的事”原則,做好以下重點防疫工作:
(一)提高法律意識。企業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疫情防控要求、防控知識等,增強法律意識。如實上報行蹤,出現可疑癥狀的,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并避免與其他人員接觸。
(二)加強防疫教育。向全體員工宣傳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以及健康排查、佩戴口罩、隔離觀察等的重要性,讓工人掌握基本的防疫知識。要特別向工人強調瞞報、謊報個人信息特別是健康信息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等,促使員工提高法律意識,要求各類人員及時、真實報送個人信息。
(三)嚴格落實防控措施。企業要按《企業復工復產一本通工作手冊(建筑工地)》要求做好以下各項重點防控工作:
1.完善防控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體系,完善應急預案,明確各方責任主體的防控責任;組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組,明確責任人員和工作職責。
2.實施全員防疫管理。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檢查制度、報告制度等。對員工實施全員防疫、全員監督,對存在可疑癥狀的人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診斷、早治療”。
3.做好人員健康檔案。所有員工要建立健康檔案,入場前通過“莞e申報”“移動網絡運營商小程序查詢”等多種方式摸排情況,實行“實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檔”,并實時跟蹤管理,發現異常及時上報。
4.做好重點人員管控。加強重點人員管控,對來自疫區、重點關注地區的人員嚴格執行省市有關隔離要求。加強防疫防控,把好“入口關”“進門關”,特別是項目管理人員、測量體溫、廚房工作等集中接觸人員,確保各項防疫措施落實到位。
5.實行全封閉管理。以項目部為單位,做到工作作業區、生活區與外界圍擋封閉,減少人員外出及對外接觸,嚴格控制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對必須外出人員應加強動態信息登記,確保外出行蹤可追溯。
6.加強項目環衛管理。要對項目進行全面環衛清潔、消毒殺菌,督促員工佩戴口罩;實行分餐制,引導工人分批分時就餐,盡量減少人員聚集;減少人員集中居住,有條件的項目盡量分散居住;對居住在工地生活區外的人員,做好居住管理。
7.強化防疫物資保障。準備足夠數量的醫用口罩和消毒劑,設置體溫檢測點,并配備體溫檢測設備等。(四)加大督導檢查力度。落實部門監管職責,要求各園區、鎮(街)住建部門對轄區內所有在建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進行全面檢查指導。我局已成立12個專項督導組,對在建項目的防疫工作和安全生產,通過明察暗訪形式,進行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指出項目存在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問題,督促企業及時落實整改,確保各項防疫工作落實落細。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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