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監督員被審判,引發幾個問題
幾次想寫寫這個。提起筆,放下,又提起,又放下……洋洋萬言那可能是一篇論文,索性,海灣消防就簡單地說幾句吧。這是一件關于消防監督員被審判的事情。

1、姚國紅被審,法庭上一片掌聲
姚是洛陽消防支隊的一名消防監督員。
2000年,洛陽東都商廈火災,死亡309人。
因為負有對該商廈的監督檢查之責,姚被審。
審判時,姚的辯護,姚的律師的辯護,聽者為之動容,現場爆發出一片掌聲,足足持續了10秒。
說起來,有很多辛酸。這掌聲,是無奈,是同情,是支持,也是抗爭。
2、姚國紅和他的辯護人是怎么說的?
(1)姚國紅分別于1997年、1998年10月14日、1999年5月14日和2000年7月4次向東都商廈發出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親自檢查不下8次。
(2)2000年12月1日,在多次通知整改不見動靜的情況下,姚國紅親自寫了關于東都商廈存在嚴重火災隱患的情況報告,上報給洛陽市政府。
(3)報告中再三懇求市政府立即責令東都商廈關閉,但遺憾的是,直到慘禍發生,此報告亦未能得以批復。
(4)辯護人講:洛陽市其他存在嚴重火災隱患的單位,依然若無其事地營業,再出現重大火災,難道還要追究像姚國紅這樣為使其停業整頓的人的刑事責任嗎?
不管怎么說,出了大事是要有頂責的。姚還是被判了,令人嘆息。
3、有幾個問題到底怎么解決
(1)單位是那么好對付的嗎?到底要去單位檢查幾次,每次檢查要檢查到什么程度,檢查發現消防器材有問題不改怎么辦,罰款之后不整改怎么辦,停業停不了怎么辦?
(2)有多少消防監督員可用?每個地方,有幾個消防監督員能干監管的活,干活的時間有多少,怎么保障他不參加各種會議、各種活動、各種其他的事?五六個人、七八條槍就想包打天下,是否能行?
(3)追究刑事責任要依據什么?是法律,還是紅頭文件,還是領導講話?是不是某個專項治理的文件要求我每個節日、每個重大活動都檢查一遍,我檢查不完都得負刑事責任?
(4)到底由誰來保護兄弟們的權益?是自己辯護,還是有律師團隊,還是組織內部有法務部門。其實不光是消防監督員,消防隊員面臨社會責問、法律追責時,誰能挺身而出?

火災追責,是為了解決問題,還是為了平息民憤?
如果長期以來問題并未解決,如何改進火災追責的理念和模式?把責任攬過來,叫有擔當。把面臨的各種風險化解,叫有水平。把服務于社會的事情做細做好,叫有作為。把兄弟們的事情辦好、送溫暖、解難題,叫有大愛。
改革在際,更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實情、干實事、出實招,要為事業、為兄弟們鼓與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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