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百科 | 倉儲場所的消防安全職責是如何劃分的?

倉儲場所具有物資集中、火災荷載大的特點,特別是儲存甲、乙類物品的倉儲場所,一旦發生火災,撲救難度大,易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危害公共安全,嚴重影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有必要對其實施嚴格管理。那么,倉儲場所的消防安全職責是如何劃分的呢?
倉儲場所應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
a) 制定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b) 開展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的教育,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c) 落實本標準有關儲存安全、裝卸安全、用電安全、用火安全的各項規定;
d) 保障倉儲場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e) 定期組織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檢測、維修、保障完好有效;
f) 定期開展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g)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h) 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初期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
i)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應建立消防檔案。
(1)倉儲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該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全面負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2)倉儲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a) 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掌握場所的消防安全情況,確保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b) 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定期報告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c) 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d)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e)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f) 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g) 針對本倉儲場所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倉儲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可確定一名專職或兼職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后應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2)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掌握場所設置的各類消防系統的基本情況,并履行以下職責:
a) 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組織學習和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
c) 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d) 組織實施對場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并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e) 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f) 組織專職或義務消防隊開展業務訓練,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g) 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消防演練;
h) 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i) 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建議實施獎懲。
(3)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未確定專職或兼職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倉儲場所保管員應具備以下消防安全技能,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a) 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和消防安全知識;
b) 掌握防火安全制度;
c) 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d) 掌握初期火災的撲救方法和程序。
以上內容參考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 GA1131-2014,僅供交流,依據以上內容所做的任何決策、作為或不作為,后果由行為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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