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電氣防火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
民用建筑電氣防火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
Standard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編號:GB51348-2019
(自2020年8月1日起實施)
以下為標準的第13條部分內容
13.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
13.3.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原則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聯動控制的單體建筑或群體建筑,應設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設置在建筑物首層或地下一層,宜選擇在便于通向室外的部位。
2 民用建筑內由于管理需求,設置多個消防控制室時,宜選擇靠近消防水泵房的消防控制室作為主消防控制室,其余為分消防控制室。分消防控制室應負責本區域火災報警、疏散照明、消防應急廣播和聲光警報裝置、防排煙系統、防火卷簾、消火栓泵、噴淋消防泵等聯動控制和轉輸泵的連鎖控制。
3 不具備設置分消防控制室條件的超高層建筑裙房以上部分,有需求的業態可設置值班室。
4 集中報警系統和控制中心報警系統中的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在滿足下列條件時,可設置在值班室或無人值班的場所:
1)本區域的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聯動型)在火災時不需要人工介入,且所有信息已傳至消防控制室;
2)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上均有顯示。
5 主消防控制室與分消防控制室的集中報警控制器應組成對等式網絡。主消防控制室應能自動或手動控制分消防控制室所轄消防設備。設備運行狀態及報警信息除在各分消防控制室的圖形顯示裝置上顯示外,尚應在主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上顯示。
6 超高層建筑設置的轉輸水泵,應由設置在避難層的轉輸水箱上的液位控制器控制,轉輸水泵的控制應自成系統,均由主消防控制室控制。各轉輸水箱上的液位、轉輸泵的運行信號應在主消防控制室顯示。
7 主控制室火災報警控制器接到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報警后,應自動或手動啟動消防設備,并向其他未發生火災的區域發出指令點亮疏散照明、啟動應急廣播和警報裝置。
8 對于集中報警系統和控制中心報警系統,宜采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方式。
13.3.2 居住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和本標準第13.2.1條的要求設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住宅公共門廳有人值班時,宜采用集中報警系統和區域報警系統組成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且在住宅公共門廳設置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當住宅公共門廳無人值班時,應按本標準第13.3.1條第8款要求,在住宅公共門廳設置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
2 當居住區規模大,設有多個消防水泵房時,宜采用消防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3 住宅戶內設置的家用感煙探測器可直接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報警總線;當采用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與家用感煙探測器組合探測報警時,每戶按一個探測區域劃分。
13.3.3 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公共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裙房以上部分宜采用集中報警系統和區域報警系統組成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集中報警控制器與區域報警控制器之間宜采用環形接線;
2 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分支回路不應跨越避難層;
3 各避難層內的消防應急廣播應采用獨立的廣播分路;
4 各避難層與消防控制室之間應設置獨立的有線和無線呼救通信。
13.3.4 大型庫房、大廳、室內廣場等高大空間建筑,宜選用火焰探測器、線型光束感煙探測器、管路吸氣式感煙探測器、圖像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或其組合。
13.3.5 設有可燃氣體探測器場所,應在探測器報警后自動關閉可燃氣體閥門。
13.3.6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應設置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并應按疏散樓層或報警區域劃分分路配線;各輸出分路應設有輸出顯示信號和保護、控制裝置;
2 當任一分路有故障時,不應影響其他分路的正常廣播;
3 消防應急廣播用揚聲器不宜加開關;當加開關或設有音量調節器時,應采用三線式配線,火災時強制消防應急廣播播放;
4 消防應急廣播饋線電壓宜采用24V安全電壓;
5 電梯前室、疏散樓梯間內應設置應急廣播揚聲器;
6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設計除應執行本條規定外,尚應符合本標準第16.2.9條、第16.2.10條的規定。
13.3.7 消防專用電話網絡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專用電話網絡應為獨立的消防通信系統;
2 消防電話總機應有消防電話通話錄音功能;
3 消防通信系統應采用不間斷電源供電。
13.3.8 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應設置消防電源監控系統,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電源監控器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用于監控消防電源的工作狀態,故障時發出報警信號。
2 消防設備電源監控點宜設置在下列部位:
1)變電所消防設備主電源、備用電源專用母排或消防電源柜內母排;
2)為重要消防設備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電梯、防排煙風機、非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防火卷簾門等供電的雙電源切換開關的出線端;
3)無巡檢功能的EPS應急電源裝置的輸出端;
4)為無巡檢功能的消防聯動設備供電的直流24V電源的出線端。
13.3.9 消防控制室的防雷與接地應符合本標準第23.5節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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