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灣火災報警控制器回路及點位規定要求
海灣火災報警控制器回路及點位規定要求

1、任一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總數和不應超過32001點,每一總線回路連結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200點,聯動控制器地址總數各類模塊總數和不應超過1600,每一聯動總線回路連結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100,應留有不少于額定容量10%的余量。
2、總線上應設置總線短路隔離器,每只總線短路隔離器保護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消防設備的總數不應超過32;總線穿越防火分區時,應在穿越處設置總線短路隔離器。
3、高度超過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內設置的控制器外,每臺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不應跨越避難層。
4、每個報警區域內的模塊宜相對集中設置在本報警區域內的金屬模塊箱中。
5、模塊嚴禁設置在配電(控制)柜(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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