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民用建筑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是如何規定的?
高層民用建筑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是如何規定的?
問: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區域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有哪些危害?對這類違規行為是如何規定的?
答: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國社會保有量已接近3億輛。與此同時,由于產品質量問題、違規停放、充電不規范、安全意識不強等原因,電動自行車火災呈多發頻發趨勢,不少城鄉居民習慣將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停放、充電,有的甚至停放在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一旦起火燃燒,產生的火焰和高溫有毒煙氣在很短時間內充滿整個空間和通道,導致人員疏散逃生困難,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僅2009年以來,全國共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70余起,死亡近400人,其中,2011年北京市大興區舊官鎮“4.25”火災造成18人死亡,2017年浙江省臺州市玉環市“9.25”火災造成11人死亡,2018年廣東省清遠市英德市“4.24”火災造成18人死亡,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
為加強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明確,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對違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海灣消防
問: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停放的行為,業主、使用人及物業服務企業應盡哪些義務?
答:業主、使用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當發現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處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違規行為時,應當及時勸阻,或者向物業服務企業反映。物業服務企業要認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對業主反映和防火巡查、檢查發現的上述違規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消防救援機構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問:高層民用建筑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是如何規定的?
答:為方便居民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同時確保消防安全,《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同時,《規定》要求,電動自行車存放和充電的場所一般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要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規定》還對這類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提出了要求。http://www.cqcpsy.cn/
來源: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負責同志就《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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