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灣消防-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2.4.1 隧道入口外100m~150m處,應設置隧道內發生火災時能提示車輛禁入隧道的警報信號裝置。
12.4.2 一、二類隧道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通行機動車的三類隧道宜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設置火災自動探測裝置;
2 隧道出入口和隧道內每隔100m~150m處,應設置報警電話和報警按鈕;
3 應設置火災應急廣播或應每隔100m~150m處設置發光警報裝置。
12.4.3 隧道用電纜通道和主要設備用房內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2.4.4 對于可能產生屏蔽的隧道,應設置無線通信等保證滅火時通信聯絡暢通的設施。
12.4.5 封閉段長度超過1000m的隧道宜設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防火要求應符合本規范第8.1.7條和第8.1.8條的規定。
隧道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的規定。
條文說明
12.4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2.4.1 隧道內發生火災時,隧道外行駛的車輛往往還按正常速度駛入隧道,對隧道內的情況多處于不知情的狀態,故規定本條要求,以警示并阻止后續車輛進入隧道。
12.4.2 為早期發現、及早通知隧道內的人員與車輛進行疏散和避讓,向相關管理人員報警以采取救援行動,盡可能在初期將火撲滅,要求在隧道內設置合適的火災報警系統。火災報警裝置的設置需根據隧道類別分別考慮,并至少要具備手動或自動報警功能。對于長大隧道,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要求具備報警聯絡電話、聲光顯示報警功能。由于隧道內的環境特殊,較工業與民用建筑物內的條件惡劣,如風速大、空氣污染程度高等,因此火災探測與報警裝置的選擇要充分考慮這些不利因素。
12.4.3 隧道內的主要設備用房和電纜通道,因平時無人值守,著火后人員很難及時發現,因此也需設置必要的探測與報警系統,并使其火警信號能傳送到監控室。
12.4.4 隧道內一般均具有一定的電磁屏蔽效應,可能導致通信中斷或無法進行無線聯絡。為保障滅火救援的通信聯絡暢通,在可能出現屏蔽的隧道內需采取措施使無線通信信號,特別是要保證城市公安消防機構的無線通信網絡信號能進入隧道。
12.4.5 為保證能及時處理火警,要求長大隧道均應設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設置可以與其他監控室合用,其他要求應符合本規范第8章及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有關消防控制室的要求。隧道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其控制設備組成、功能、設備布置以及火災探測器、應急廣播、消防專用電話等的設計要求,均需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的規定。
供電及其他
12.5.1 一、二類隧道的消防用電應按一級負荷要求供電;三類隧道的消防用電應按二級負荷要求供電。
12.5.2 隧道的消防電源及其供電、配電線路等的其他要求應符合本規范第10.1節的規定。
12.5.3 隧道兩側、人行橫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上應設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其設置高度不宜大于1.5m。
一、二類隧道內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于1.5h;其他隧道,不應小于1.0 h。其他要求可按本規范第10章的規定確定。
12.5.4 隧道內嚴禁設置可燃氣體管道;電纜線槽應與其他管道分開敷設。當設置10kV及以上的高壓電纜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分隔體與其他區域分隔。
12.5.5 隧道內設置的各類消防設施均應采取與隧道內環境條件相適應的保護措施, 并應設置明顯的發光指示標志。
條文說明
12.5 供電及其他
12.5.1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消防用電的可靠性是保證消防設施可靠運行的基本保證。本條根據不同隧道火災的撲救難度和發生火災后可能的危害與損失、消防設施的用電情況,確定了隧道中消防用電的供電負荷要求。
12.5.2、12.5.3 隧道火災的延續時間一般較長,火場環境條件惡劣、溫度高,對消防用電設備、電源、供電、配電及其配電線路等的設計,要求較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高。本條所規定的消防應急照明的延續供電時間,較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的要求長,設計時要采取有效的防火保護措施,確保消防配電線路不受高溫作用而中斷供電。
一、二類隧道和三類隧道內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的連續供電時間,由原來的3.0h和1.5h分別調整為1.5h和1.0h。這主要基于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根據隧道建設和運營經驗,火災時隧道內司乘人員的疏散時間多為15min~60min,如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的時間過長,會造成UPS電源設備數量龐大、維護成本高;另一方面,歐州一些國家對隧道防火的研究時間長,經驗豐富,這些國家的隧道規范和地鐵隧道技術文件對應急照明時間的相關要求多數在1.0h之內。因此,本次修訂縮短了隧道內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的連續供電時間。
12.5.4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本條規定目的在于控制隧道內的災害源,降低火災危險,防止隧道著火時因高壓線路、燃氣管線等加劇火勢的發展而影響安全疏散與搶險救援等行動。考慮到城市空間資源緊張,少數情況下不可避免存在高壓電纜敷設需搭載隧道穿越江、河、湖泊等的情況,要求采取一定防火措施后允許借道敷設,以保障輸電線路和隧道的安全。
12.5.5 隧道內的環境較惡劣,風速高、空氣污染程度高,隧道內所設置的相關消防設施要能耐受隧道內的惡劣環境影響,防止發生霉變、腐蝕、短路、變質等情況,確保設施有效。此外,也要在消防設施上或旁邊設置可發光的標志,便于人員在火災條件下快速識別和尋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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