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設計要求和功能需求

消防控制室設計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內消防控制設備的布置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設備、值班、維修人員都要占有一定的空間。為便于設計和使用,又不致造成浪費,《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第6.2.5條對消防控制室內控制設備的布置作了明確規定:
1、盤前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5米,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米;
2、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盤至墻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
3、盤后維修距離不應小于l米;
4、控制盤的排列長度大于4米時,控制盤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于l米的通道;
5、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安裝在墻上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米~1.5米,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刁;應小于0.5米,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2米。
二、消防控制室設備的組成
消防控制設備根據需要可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裝置組成:火災報警控制器、室內消火栓系統的控制裝置、自動滅火系統的控制裝置、防火卷簾的控制裝置、防排煙系統及空調通風系統的控制裝置、火災應急廣播等多種控制裝置。
雖然每個建筑物的使用性質和功能不完全一樣,但應該把建筑內的火災報警及其他聯動控制裝置都集中于消防控制室,其他控制設備可分散在其他位置,操作信號都應能夠及時反饋到消防控制室。
三、消防控制室的設備要求
1、門應為防火門,且向疏散方向開啟;
2、應在入口處設置明顯的標志,例如“消防控制室”標志燈或標志牌;
3、室內應設置應急照明裝置,其亮度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4、嚴禁與消防控制無關的電氣線路及管道穿過;
5、凡穿越消防控制室內的送、回風管在其穿墻處應設置防火閥:
6、位置宜設在高層建筑的首層或地下一層,且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小時的隔墻和1.5小時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并應設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功能
消防控制室作為消防設備監視及操作的中樞,主要包括固定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防火卷簾、其他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及通訊設備等系統的控制。其中固定滅火系統包括: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干粉滅火系統和氣體滅火系統。
一、消火栓系統
消防控制設備對室內消火栓系統應有控制消防水泵的啟、停,控制電磁閥、電動閥的動作;顯示啟泵按鈕啟動的位置;顯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狀態,顯示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有壓氣體管道壓力等功能。
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消防控制設備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有控制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給水泵組的啟動和停止:顯示報警閥、安全信號閥水流指示器和壓力開關工作狀態:顯示自動噴水系統給水泵的工作、故障狀態等功能。
三、泡沫、干粉滅火系統
消防控制設備對泡沫、干粉滅火系統應有控制系統的啟、停和顯示系統的工作狀態功能。
四、有管網氣體滅火系統
消防控制設備對有管網的氣體滅火系統應有控制系統的緊急啟動和切斷裝置;由火災探測器聯動的控制設備應具有30秒可調的延時裝置;顯示系統的手動、自動工作狀態:在報警、噴射各階段,控制室應有相應的聲、光報警信號并能手動切除聲響信號;在延時階段,應能自動關閉防火門、窗、停止通風、空氣調節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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